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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驾驶员实施记分管理

3月1日起
2000-01-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王雷鸣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王雷鸣)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违章驾驶员记分管理。

违章记分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发生的有效教育措施。据介绍,世界上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的北京、上海等省市已实施了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实施这一做法,对驾驶员产生了警示作用,对屡屡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起到了惩戒作用,强化了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的再教育,减少了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同时,将路面执法与驾驶员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日前签署公安部令,发布《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在这一办法中,根据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严重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大小,对醉酒后驾车等74种违章行为,分别规定了12分、6分、3分、2分和1分等5个一次记分分值。同时,对造成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3种情形,规定了追加记分。

据介绍,办法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年度既可能是一整公元年,也可能是跨年度的。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一年度未达到12分的,不参加考试,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如驾驶员被记满12分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撤销其驾驶证。如需继续驾驶,须在撤销决定生效一年后,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为鼓励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办法还对连续几年没有交通违章记分的驾驶员规定了奖励措施,如机动车驾驶员连续10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将在此后的20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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